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,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,结合学校有关人才引进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补充规定:
1、凡我院培养和引进的优秀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,享受学校引进相应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。
2、凡我院培养和引进的优秀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,除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外,还享受我院以下待遇:
(1)对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,学院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;
(2)优先选择加入学院省级教学科研平台开展教学、研究工作;
(3)优先安排进入博士后流动站;
(4)学院优先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;
3、凡我院培养和引进的优秀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,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,根据本人情况,学院可按劳务派遣形式安排适当工作(一事一议)。
4、我院软件工程系、网络工程系、公共计算机教学中心等部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,将作为该部门负责人主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考核。
5、本规定在运行过程中,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及学院发展情况会做适当调整。
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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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