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规范校企合作的运行与管理,形成学院连接社会、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、科研平台,充分体现“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互惠互利、共赢发展”的合作原则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校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
学院各专业教学团队应在探索校企合作新型办学模式的实践中,不断总结经验,开展全方位、深层次、多形式的合作。
(一)合作单位参与专业建设与指导,每学年均可以安排技术、管理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或经常性举办专题讲座。
(二)合作单位可以批量接收或者安排相关专业学生顶岗实习。
(三)校企合作开展科研活动,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,完成横向课题(合作单位有经费投入的)或共同申报省级以上纵向课题、并取得实质性成果(被推广应用或经过省级鉴定的成果)。
(四)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,并取得实质性成果(含课程标准、精品课程、教材等)。
(五)合作单位在学院设立奖学金或奖教金。
(六)合作单位向学院投建实验室等参与办学。
(七)合作单位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,在建设方案设计、建设方案论证、直接参与建设过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。
(八)校企双方联合开展一定规模的文化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。
(九)合作单位参与校外专业实训基地建设。
二、对学院校外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管理
(一)由合作单位提出合作意向,经学校审核通过后,双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。
(二)双方应成立相应管理组织,共同制订学院相应年级专业实训计划。专业实训计划包括:专业实训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(目的)、各实训环节(或类型)、项目内容、时间分配、考核要求及考核的方式方法等。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合作单位实训计划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才能参与学院相应年级专业实训工作。
(三)学校和合作单位,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为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,保障学生实训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,为学生购买保险。
(四)合作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严格管理,独立成班,并建立周报表制度,由合作单位规范填写周报表,实事求是反馈专业实训情况和学生实训效果,形成学校、合作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机制。
(五)建立学生课程成绩置换制度。学生在合作企业参加专业实训,由合作单位组织期末考试,并提供学生相应课程成绩,由学院对学生相关成绩做出认定,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三、考核制度
(一)学校将对合作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。由校方对校企合作共建、人才培养、实践教学、科研成果、师资培养、社会培训、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,并按照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。
(二)合作单位实训期结束后一周内,提出验收申请,并附专业实训计划、实训总结、周报表、置换课程相关材料(试卷A/B卷、成绩单、试卷分析、课程教学总结及课程素材)、学生就业统计表及其他形式的校企合作内容材料,并及时报送学校。
(三)专业实训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(含图片、音像资料),由各合作单位负责整理,并及时报送校方归档保存。
(四)学校组成专家组,采取校、企、生三方共同评价的方式,进行考核验收。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。考核为优秀、良好等次的,优先安排后续学生专业实训工作;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,解除合作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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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七年十月三十日
附件:
1.周报表模板(百知模板、甲骨文模板);
2.实训总结模板(甲骨文模板);
3.专业实训方案;
4.就业统计表;
5.课程成绩评定表。